招427人,不限户籍兴安盟公开招聘教师

年兴安盟教育系统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做好全盟教师补充工作,保障教育教学的有序开展,组织开展年兴安盟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工作。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名。盟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按招聘人数20%的比例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两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盟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统筹);各旗县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按招聘人数40%的比例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各旗县市教育局统筹)。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2.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3.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4.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学科应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5.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所要求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年版)》执行。

6.年龄要求:年3月24日及以后出生。

7.具体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及其他条件。

各旗县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设置由各旗县市教育局审核把关,报盟教育局审核把关后报盟人社局备案;盟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设置由盟教育局审核把关后报盟人社局备案。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的取得时间为年7月31日前,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其他报名人员须在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取得相应的资格条件。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报名开始日前在内蒙古自治区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且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不超过3年。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全日制学生(不含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相关说明

各招聘单位要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招聘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简章

招聘简章在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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