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迫症的理论与临床思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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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症是一种典型的神经症,以强迫思维和强迫行为为特征,症状特点是强迫与反强迫并存(徐又新,),患者主观痛苦,症状明显影响日常生活能力,且病程迁延,常导致严重的社会功能损害。

对于强迫思维和行为、强迫症、强迫型人格、强迫型人格障碍,它们的联系与区别,我个人的观点是这样的:

1、强迫思维和行为强迫症

强迫思维和行为就像其他的心理或精神现象一样,正常人也具有这些内容,只是程度不高,就像正常人偶尔也会出现一些精神病性的现象,只有强迫思维和行为形成了一种症状化(强迫反复)的表达,并且伴随强迫和反强迫并存,患者对这些症状存在主观上的痛苦,才能算强迫症,比如某人喜欢把家里打扫的一尘不染,但是并不觉得痛苦,反而舒服愉悦,这些行为可能有一定的强迫性质,但是不能叫强迫症;某人如果不能自控地反复检查门窗,哪怕知道门窗是关好的,还是忍不住要去反复检查,这种“强迫重复”就属于强迫症

2、强迫人格强迫症

强迫症患者的反复思考和重复行为是自我不协调的,令患者备受煎熬,而强迫人格的强迫表现却是自我协调的(D.Shapiro,),也就是说强迫症患者对自己的强迫是有自知力的,而强迫型人格对自己的强迫并不自知,也不纠结和痛苦(往往是令其周遭的人痛苦),所以,强迫症患者求治心切,而强迫型人格觉得自己并没有问题。

3、人格障碍强迫症

若个体心理主要受理性思维和行动所支配,而与非理性、发散性思维(如情绪、直觉、想象、娱乐、白日梦、艺术创造)明显不对等,就可以推测该个体具有强迫型人格(Nancy,),强迫型人格往往具有固守己见、刻板较真、严守规矩、缺乏活力、务实精准、足以信任等性格特点,如果这些理性过于僵化和刻板,在压力状态下,多半会出现思维和行为的强迫症状,压力解除时,症状往往会消失;

强迫症虽然作为一种神经症(典型的强迫症患者是神经症人格水平),有研究认为强迫症常常与人格障碍共病,尤其是与强迫型人格障碍,共病率达23%~32%,也就是说强迫型人格具有强迫性但是不具有强迫症患者的重复性和仪式化症状,在强迫型人格达到强迫型人格障碍时才往往伴随强迫症症状;其他诸如边缘型人格障碍往往也伴随强迫症症状,在这里,我个人认为人格障碍伴随的强迫症并非典型的强迫症,而是一种类强迫症症状,也就是虽然具有强迫的特点,但是没有强迫反强迫的冲突表现(此处欢迎同行讨论)。

那么,强迫症的特点有哪些呢?

1、强迫和反强迫并存,强迫症就是一个想法或者行为不断反复,虽然意识上知道没有必要,但是又被迫要做,不想做,但是又无法控制,从而内心纠结痛苦。

2、强迫症多数伴随焦虑或者抑郁的继发性症状,但是并不是典型的焦虑症抑郁症,而是无法摆脱强迫所带来的焦虑、郁闷和无助感,会随着强迫症状的缓解而缓解。

3、强迫症状往往具有反复性,在压力小和心情特别愉悦的时候,症状会减轻或者消失,但是如果遇到困难、压力时症状就会出现甚至加重。因而这个也是我不太赞成仅仅依靠行为疗法治疗强迫症的原因,因为当患者的内在心理状态没有改变和提高,症状往往随着外在环境又会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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