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社会调查实践报告4篇原创完整

第一篇:关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调查

  摘要就我国目前的法律现状来说,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守法与执法的思想保证,是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所以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据有关资料表明:当前中国青少年犯罪占全部犯罪的70%以上,其中15~16岁的少年犯罪又占青少年犯罪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率的急剧上升,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已然成为了我国法律发展进程中一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我们进行了依大学生法律意识为主题的问卷调查,希望对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法律意识现状进行了解和分析,从而来增强我们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一、调查背景及意义

  背景:当代大学生的激情犯罪问题已经呈现出日益突出的态势,年,云南大学的马加爵事件因其手段残忍,性质恶劣而震惊全国。仅仅因为和宿舍同学在打牌的过程中争吵了几句,他就怀恨在心,策划了这起故意杀人案。在三天时间里,他采用铁锤打击头部的犯罪方式,残忍地将与自己朝夕相处的四名同学逐一杀害,并把被害人的尸体藏匿于宿舍衣柜内,然后出逃。他从作案工具到出逃路线都制定了详细周密的计划,甚至还办了假身份证,这种智商干什么不好,但是他却偏偏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大概就是高智商的野蠻人吧。

  意义:近年来随着大学生犯罪率的逐年上升,犯罪手段的残忍,犯罪类型的复杂,犯罪性质的恶劣以及校园欺凌时间、网络暴力时间的频频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的关心和重视,因此这样的社会调查就显得更加的有意义。

  二、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所存在的问题

  1、大学生已有法律意识,但法治观念淡薄。

  当代大学生的法治观念淡薄,只   2、大学生的法律理论知识与实践相脱节。

  在我国任何一所高校都开设法律基础课作为非法律专业生的选修课。在法律基础课上通过老师的讲授能够学到一定的法律知识,学生们都知道遇到问题、纠纷应该采取法律措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但是在现实中如同学之间发生矛盾冲突时,有的同学就不能采取正确的方法解决,往往是头脑一热,就采取一些过激的,甚至愚昧的方式,最终造成严重的后果;

  3、没有形成法律思维习惯

  依法治国的理念在我国实现的时间还短,全国人民包括大学生都还没有形成一定的法律思维习惯,当发生纠纷时往往不会采取法律的办法来解决,更没有想到,怎么样使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使其学以致用,是迫在眉睫的一件大事。

  三、造成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

  1、受现实法律感受的逆意性影响。

  所谓法律感受的逆意性主要是指现实法律制度未能给大学生提供足够的权威信息,执法的法律现实与大学生的法律期望值相背反。大学生对法律所抱的期望值很高而法律权威的现实值却很低,难以给大学提供充分的信任度,这样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然被削弱。如有部分大学生认为目前还存在着“权力大于法律”,“刑不上大夫”等现象,就是受到现实法律感受的逆意性的影响所致。

  2、当代大学生心理发展不成熟

  在校的大学生处于生长发育最关键的阶段,在心理方面不断的走向成熟,但不算是完全的成熟,他们往往自控力不强、心理承受能力较差、性格敏感冲动,精力比较旺盛。而且在校的大学生大多是90后或者00后的独生子女,从小受到长辈的过分宠爱,性格通常比较自我,这些学生无论是在家庭,还是在学校,都没有接受过完善的法制教育,所以,他们在遭遇学习、感情以及工作上的困难时,会因为无法承受,做出过激的行为,轻者给自己带来损失,重者还会伤害到其他人。

  3、受传统习惯的影响。

  当代大学生也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其心理上也不自觉地排斥现存的法律体系,因而削弱了其法律意识。如赞成“当和解与诉讼两种可能同时存在的情况之下,首先选择和解,和解不成再进行诉讼者占72.5%”;“为了照顾人情,便徇私枉法者占26.5%”;这种状况就是受传统习惯势力的影响的结果。

  4、学校法制教育的缺失

  在应试教育的模式之下,在小学以及中学阶段,学校看重的只是学生的成绩,却不看重法律素养的培养。而高等教育开始普及之后,学生的数量越来越多,他们具有的法律素养也是高低不等,高等院校虽然在法制教育方面加大了力度,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还是有不足之处。

  四、提高当前我国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有效手段

  (一)学校方面

  1、提高法律基础课实效性

  在教育方法上,坚持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把“教书”和“育人”密切结合。既要重视知识的教化,又要重视教育学生如何做人,着力培养学生的人格平等、自治自律精神等法治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要改革原有满堂灌的单一教学方式,将原来以教师为权威的教学变成师生互相交流,学生充分参与的平等对话;教师为此要积极创造互动问题情景,立足于启发学生的思维,锻炼学生分析能力。

  2、加强法律教育的教师队伍建设,创新大学法律教学手段

  第一,对高等院校从事法律教育的老师展开培训,不断提高老师的专业水平以及教学能力。第二,招聘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专业人才,这样可以壮大法律教育师资力量,对于队伍的结构,也是一种优化,有利于师资水平的提高。第三,开拓教学思路,可以邀请那些具有法律实践经验的法律从业人员到学校来讲课,比如检察官、法官以及律师等。只有解决高等院校法律教育师资队伍的问题,才能让学生得到更好的法律教育。

  (二)学生方面

  1、努力树立法律信仰。

  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会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大学生应当通过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深入理解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从而树立起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

  2、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违法犯罪行为既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也是对法律权威的蔑视。大学生不仅要有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敢于和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事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也包括事中和事后制止、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当然在同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前提都是要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

  五、总结

  大学生作为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社会的栋梁,他们的法律意识形态决定着中华民族的发展和命运。通过此次调查我们对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针对如何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提出了有效措施,希望此次的调查能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当代大学生更好的了解法律、运用法律,成为一个知法守法的社会主义人才,同时也可以引起社会各界对现行教育的反思,促进我国法律进程的不断完善。

第二篇

幼儿教师期望值的社会调查

  摘要:在幼儿教师专业能力的研究中,以往研究者较多从研究者、管理者和教育实践者的视角来展开讨论,较少   关键词:家长;幼儿教师;期望

  中图分类号:G4文献标识码:A

  以往有很多报道关于幼儿教师的认识和专业教师的评估报道,但大多数都是以专家或专业人士的角度来衡量幼儿教师的,很少有人以家庭,以家长的角度和能力去分析幼儿教师的专业能力。

  通过调查访谈发现,不少家长对于幼儿教师的期望调查研究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家长对于幼儿教师专业能力的   二:影响幼儿家长对于幼儿教师专业能力期待的因素很复杂,在多种因素的作用下,家长的教育观念会呈现出多元化,矛盾化和多变化的特征。

  三:幼儿家长对于幼儿教师专业能力的理解与专家对于幼儿教师专业能力的理解既有共性,又存在差异性,与专家相比,家长对幼儿教师能力的   (一)家长对幼儿园的满意度

  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满意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幼儿园教育质量的高低。因此,幼儿园都非常看重家长的评价。调查中,我们通过“您对目前孩子就读的幼儿园满意吗”这一问题了解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总体评价,采用五点计分法,表示从“非常不满意”(1分)到“非常满意”(5分)。结果显示,在家长满意度上,平均分为3.91,总体来说满意度较高。然而,在72.O%的家长表示满意的同时,依然有23.8%的家长评价“一般”,另有4.2%的家长明确表示不满意。这说明幼儿园在某些方面还不能满足家长的教育期望。

  (二)家长对教师的期望

  幼儿生活上需要教师细心的照顾,心理上需要教师正确的引导,学习上需要教师科学的指导,因此教师的能力与品质是家长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从家长将“教师对幼儿有爱心和责任心”排为他们对幼儿园保教工作期望的首位,也可见一斑。

  家长最看重教师的哪些能力与品质呢?问卷中我们也提供了若干选项,其中6个选项有超过20%的家长都有涉及,   讨论与建议

  了解家长的教育期望,是我们开展家园工作的前提,可促使家园双方形成教育合力,建立新型的合作互动关系.从而促进幼儿健康发展。本次调查的结果也给了我们很多启示。

  (一)教师应以师德为先,专业为重

  在家长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期望中,“教师对幼儿有爱心和责任心”“能给幼儿提供系统、规范的教育”这两个选项排在前两位。在家长对教师的期望中,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细心、耐心、负责”“对幼儿亲切、有爱心”“受过专业教育”。从中不难归纳出家长对幼儿园的两点重要期望:教师有师德,教育要专业。年12月教育部推出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强调师德为先,着重提出幼儿园教师应“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的确,幼儿教育是爱的教育,由于年龄的特殊性,幼儿尤其需要呵护。

  总之,从家长的期望看当代幼儿园教师的重要素养,可以概括为:师德为先,专业为重。作为教师,应兼具师德与专业能力,不断学习和反思,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正确对待家长期望,促进家园共育

  幼儿的成长离不开家庭,《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明确提出“家庭是幼儿园重要的合作伙伴”。虽然现在的家长越来越重视学前教育,但他们有时缺乏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方法,缺乏科学育儿的能力,他们一方面急切地希望幼儿园提供支持和帮助,另一方面又可能会对幼儿园提出一些不尽合理的教育要求。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多数家长都提出希望能及时了解孩子的发展状况及幼儿园的教学活动,也希望幼儿园能提供育儿咨询和讲座。这提示我们应主动、及时与家长沟通,让家长知道幼儿在园状况。可以通过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或向家长展示幼儿活动的录像、照片以及作品等,让家长了解幼儿园教学活动的情况。对于工作繁忙的家长还可以用发短信、发邮件、网上聊天等方式交流幼儿在园、在家的情况。针对家长育儿方面的困惑,我们可以定期举办一些专题讲座,探讨一些具有共性的问题,如,如何对待新入园幼儿的分离焦虑,如何培养孩子的学习兴趣,如何让孩子获得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

  然而,并非家长的所有期望都是合理的。本次调查中就有48.8%的家长提出希望幼儿园根据孩子的特长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外辅导活动。许多幼儿园也确实迎合家长需求开设了不少课外兴趣班,但仍然无法满足所有家长的期望,反而使家长更执著于孩子的特长培训,甚至不惜拔苗助长。我们应主动与家长沟通,了解家长的想法,也让他们了解幼儿园的活动,让他们看到孩子在活动中积极而快乐,各方面能力都得到了发展,从而引导家长正确对待孩子的学习与发展。

  參考文献

  [1]张健波,郭莉.21世纪幼儿教师的素质要求及教育对策[J],北方论丛,年05期。

  [2]李颖.解读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系统结构[J],东北师大学报,年6期。

第三篇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制作与完善字数:来源:中国检察官·司法实务年10期字体:大中小打印当页正文

  摘要: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对帮教和办案具备独有的价值。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格式、内容等进行了较详尽的规范,解决了实践中呈现出的信息零散、片面,缺乏必要的综合分析与评估等问题。为切实解决帮教工作中被调查对象真正的失足原因及其感化点等深层次问题,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尚需增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和成长过程中重大事件为调查的独立款,增加未成年人的朋辈交往情况作为个性特点中的调查项,合并分散在两款中的未成年人对涉罪行为的主观认识项,增加未成年人主观方面项补全帮教条件中相关调查内容加以完善。

  关键词: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制作与完善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是《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所确立的一项基础性少年[1]司法制度。[2]社会调查为个性化的司法处遇打下坚实的基础,对少年刑事案件实施个案性质的社会调查,是各国少年司法制度中普遍规定的一种做法。作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处理的必经程序,“许多国家的法律甚至明文规定,少年案件非经社会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不得宣告刑罚。”[3]我国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就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后所做的书面报吿,对帮教和办案具备独有的价值。由于刑事诉讼法对社会调查制度的规定较为简单、原则化,导致司法实践中的执行相对混乱,如有的调查报告信息零散、片面,缺乏必要的综合分析与评估;有的则泛泛而谈,没有把被调查对象真正的失足原因挑明,也没有找到感化点,等等。因而,办案实践中制作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对办案和帮教的参考价值不大。为此,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以下简称《样本》),《样本》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格式、内容等进行了较全面的规范,有效地解决了上述问题。但通过对《样本》中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具体内容的研析,笔者认为目前的《样本》中规定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还有细化及补充的必要,可进一步完善。

  一、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概述

  从《样本》中规定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整体结构看,大致可以分为7个部分:文书名称、基本信息、调查内容、调查补充情况、评价意见、文书落款和附件。文书名称在此不赘述。基本信息包括3个方面:一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简要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公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户籍地等);二是涉嫌案由;三是社会调查方式。调查内容包括5个方面,详细列为5款,“一、家庭背景;二、个性特点;三、与案件有关情况;四、对涉案行为的认识;五、帮教案件”。调查补充情况即“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评价意见包括两类:一类是单项评价,散见于5款调查内容中;另一类是综合评价,即“七、综合评价意见”。文书落款,包括3个方面:一是制作本文书的调查员签名;二是文书制作日期;三是加盖调查员单位的印章。附件即“附:(走访座谈的相关调查笔录或谈话记录等)”,就是将能够印证社会调查方法、程序、社会调查报告内容的调查笔录或谈话记录等材料作为附件。其中,第3部分调查内容是整个社会调查报告中最核心的部分,这部分的5款调查内容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利和不利的材料均应完备,以体现调查的全面性和充分性,在制作时应当不吝笔墨,越详细越好。如此,才能使“该款内容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再犯可能性的联系程度评估”更为客观。调查补充情况和评价意见,这两部分内容不属于客观的调查内容,是基于调查员对调查内容的补充以及对整个调查过程和内容所作的结论性评价,评价意见是整个报告的点睛之笔。

  二、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制作

  《样本》中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查内容、调查补充情况和综合评价意见。只有准确、全面地把握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主要内容的具体内涵和外延,才可制作出有价值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

  (一)调查内容

  1.“家庭背景”。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列举的“家庭背景”方面需要调查的内容有6项。“1.父母的基本情况”。一般包括父亲和母亲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证号码、民族、党派、宗教信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健康状况、个人喜好、文化娱乐休闲情况、受过何种奖励、是否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等。“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一般包括家庭成员人数、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家庭成员对未成年人教育保护的观念、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消费情况、家务承担情况、作息时间安排等。“3.父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情况”。一般包括父母的抚养照料情况、安全保护情况、亲情呵护情况、行为养成情况、学业教育辅导情况、家庭教养的方式,如属于放养型、骄纵型、控制型、民主型、虐待型等多种情形中的哪种,与未成年人的学校、教师沟通情况等。“4.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家人的态度”。通常是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家人礼貌、体贴、理解、热爱还是无礼、蛮横、疏远、反感等。“5.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居住情况”。一般是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居住条件、居住环境、是单独居住还是与家庭成员共用房间等。“6.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最有感情的人基本情况”。一般包括所了解人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证号码、民族、党派、宗教信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联系电话、与该未成年人的关系、本人健康状况、个人喜好、文化娱乐休闲情况、受过何种奖励、是否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等。

  家庭特别是父母之于未成年人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父母(家庭)确定为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实践中绝大多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都与父母(家庭)养育方式、监护、教育意识和能力存在着种种密切而复杂的联系。家庭结构或家庭功能不健全,家庭不和睦、未成年人沦为父母泄私愤、打压对方的工具,家庭监护缺失、不足、教育缺位,“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等,往往是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因此,这方面内容的调查,尤其是“3.父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情况”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再犯可能性的联系程度非常密切,需要引起调查人員的足够重视。关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庭情况与其再犯可能性的联系程度评估,一般而言,首先需要评估家庭结构是否完整,系单亲家庭、双亲家庭还是隔代抚养,双亲家庭的监护教育能力一般高于单亲家庭或者隔代抚养,相应的再犯风险会显著降低;其次需要评估家庭功能是否健全,父母的监护教育意识和监护教育能力如何,如果父母没有监护、教育意识和能力,再犯风险显著升高;再次需要评估亲子关系和亲子沟通模式,需要从帮教对象和父母双方的自评和他评入手评估,如果缺少温暖和谐的亲子关系和良好的亲子沟通模式,再犯风险显著升高,因为不良亲子关系和不良朋辈关系正相关,如果未成年人和家庭的链接和关系不好,那么在不良朋辈中寻找温暖的可能性大大升高,再犯风险显著升高。在司法实践中,涉案未成年人如果是留守、流动或者隔代监护等情况,需要了解与未成年人情感密切联系的他人(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等),因为这是能够感化教育的重要他人。

 2.“个性特点”。“个性特点”方面需要调查的内容有:“1.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健康状况及有无不良行为、嗜好;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理情况;3.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受教育情况;4.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思维及行动情况;5.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交往情况;6.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个人爱好及是否受过表彰情况”。一般而言,反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個性特点的上述情况与其再犯可能性的联系程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种情形:(1)如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成长发育过程中罹患重大疾病,或者本身有抽烟、酗酒等不良行为和嗜好,都会对其情绪控制能力、正确认识和行为能力等造成危害后果,无疑会增大其人身危险性,反之则不同;(2)未成年人的心理情况,包括情绪状态(案发前后对比)等,会对帮教难度和再犯可能性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愤怒情绪较多、心理不稳定会造成攻击性增加,尤其是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暴力冲动型犯罪,如果不良情绪管理难以及时矫治到位,再犯风险会增高,反之则不同;(3)未成年人受教育程度如何与看待问题的单一视角或者多元思维有一定的关联,如果受教育程度低,对于毒品危害性的认识、对被别人欺凌后正当方式防卫的认识等就会受局限,再犯风险会增高,反之则不同;(4)未成年人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往往与认知偏差和行为偏差有关,影响再犯风险;(5)未成年人的社会交往主要是同伴和朋辈的影响,13到18岁的未成年人最容易受不良朋辈的影响,或者被教唆或者引诱犯罪,如果未成年人身边有不良朋辈,再犯可能性会增高,反之则不同;(6)未成年人的个性特征与是否曾经受过表彰等情形,对于未成年人是内向还是外向、是否合群、是否容易被影响和矫治等有一定的影响,如果曾经受过各种表彰,人身危险性和再犯难度一般会降低,反之则不同。社会调查的关键在于收集相关资料认定罪犯的人身危险性和主观恶性,从而评判其人格特点,对其再犯的可能性进行预测;调查的内容也就应当围绕能够有效反映罪犯人格的因素进行。罪犯人格是由罪犯的性格、心理特征、家庭与社会环境等各方面的因素共同决定的犯罪倾向。因此,有时需要由心理专家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测评,评估其社会人格健康状况,并提出相应的心理疏导和矫治的对策建议,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以及处遇措施的采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进行心理测评的,可将情况在此部分表述。

  3.“与案件有关情况”。“与案件有关情况”方面需要调查的内容有3项,其中“1.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受处罚情况”包括其曾经受过的刑事、行政、纪律处罚的所有种类,并应当写明受处罚的时间、原因等;“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此次涉案主观因素”主要是指其系故意还是过失,动机目的是什么等;“3.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此次涉案客观行为”一般包括行为方式、手段、情节等。这部分内容主要侧重于未成年人一贯行为表现,有无前科劣迹,实施本次行为的动机、目的、手段等,这些是评估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的重要依据,也是精准帮教工作开展的重要起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案情况与其再犯可能性的联系程度评估主要体现在以下情形:(1)未成年人受处罚情况,尤其是曾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风险会加大,因为其习惯于漠视规则。(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此次涉案主观因素如果是故意,则无疑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都会比过失要高;如果是侵财类犯罪,那么未成年人主观动机是牟利或者生活所迫或者为其他情形(比如为女友还债等)就直接关系到帮教难度和方向性选择;如果是故意伤害类犯罪或者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聚众型犯罪,是出于哥们义气还是报复心强也关系到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高低。(3)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此次涉案客观行为则主要需要考量涉案行为的后果、犯罪前后的行为变化等,从而对未成年人的悔过自新等有所把握,判断再犯可能性大小。

  4.“对涉案行为的认识”。“对涉案行为的认识”方面需要调查的内容有:“1.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涉案的消极认识情况;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涉案的积极认识情况”。这部分内容主要调查未成年人对待自己触法行为的认识和态度,包括对于行为是否违法、对自己和家庭的危害性、对被害人和家庭的危害性、对社会秩序的危害性等有无认识,是否有认识但存在侥幸心理,对于犯罪原因是单一视角还是多元视角,对于涉案行为是内归因还是外归因等。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涉案的消极认识情况”,主要需要收集未成年人在涉案后对于自己和家庭、对被害人和社会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性后果有无认识,自身是否存在自杀、自伤、他杀、他伤的想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涉案的积极认识情况”,主要需要收集未成年人在涉案后改过自新的积极愿望和行动,对于未来是否抱有希望和乐观想法,是否能够从多个角度思考自己的行为对于自己和被害人的家庭、对于社会的影响和后果,具有上述情况,无疑有助于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的降低。

  5.“帮教条件”。“帮教条件”方面需要调查的内容有4项:“1.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自身生活、学习、工作情况”,主要需要调查其是否正在坚持学习和工作,或者有积极的愿意入学和坚持工作自食其力的想法和愿望,这种情况下再犯风险显著降低,反之则增高。“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庭帮教条件情况”主要是指父母、家庭成员的赔偿和解的态度和努力,以及有无监护能力和监护意愿,平时和未成年人联系是否紧密、关系是否和谐、沟通是否顺畅等,是则再犯风险低,反之则增高。“3.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处环境情况”主要是指未成年人周围的生活环境如何,是否存在不良诱惑或者致罪因素,是否存在不良朋辈圈子等,是则再犯风险低,反之则增高。“4.受害者的态度”主要反映了被害者是否获得情感和经济抚慰、获得赔偿后是否表示谅解,是则会显著降低未成年人的再犯可能性和人身危险性,反之则增高。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帮教条件,除了注意家庭监护条件,也要注意家庭监护意愿和监护能力等实质因素,未成年人自身存在的对于改过自新的愿望和向往,个性特征中的喜欢和擅长等,外部环境的朋辈群体和社区、学校、工作环境中的有利帮教的因素和不利帮教的因素的收集。

  (二)调查补充情况制作

 调查补充情况是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中的“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一般指社会调查报告其他部分无法涵盖而调查员认为需要说明或者报告的事项。办案实践中主要包括如下两种情况:(1)心理测评情况。《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指引》第35条规定“社会调查过程中,根据需要,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进行心理测评”。罪犯人格是由罪犯的性格、心理特征、家庭与社会环境等各方面的因素共同决定的犯罪倾向。因此,有时需要由心理专家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测评,评估其社会人格健康状况,并提出相应的心理疏导和矫治的对策建议,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以及处遇措施的采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2)调查人员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这部分中报告。调查员一般为数人时,各调查员就调查事项和内容进行讨论,共同作出一份统一的报告。当意见不一致时,应该如实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报告中记载并说明。再如对未能调查的事项,说明未能调查的原因等。

  (三)评价意见创作

  评价意见中的单项评价意见是综合评价意见的基础,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中的“七、综合评价意见”,是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画龙点睛”部分。综合评价意见是调查员在社会调查后,根据调查的情况,基于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未成年人进行全面、综合、客观、公正的评价,一般包括对犯罪原因、回归社会的需求、再犯可能性以及回归社会的有利条件、不利因素的等进行综合的、科学的、深层次的、专业的分析判断,找出教育、感化和挽救未成年人的“感化点”和“矫治点”,从而能够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处遇和帮助教育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一般应当从认知偏差、行为偏差、不良情绪管理、不良人际关系管理、心理创伤等方面去找,这实际上也是“矫治点”,当存在多个“矫治点”时,需要指出主要“矫治点”。“感化点”实际上也是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需求,如基本物质生活条件的满足,就学、就业方面愿望和目标的实现,以及学业进步、劳动技能提升等。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需要从未成年人自身、家庭、同伴群体、学校和社区等多个层面进行综合评价。

  三、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完善

  為切实解决帮教工作中被调查对象真正的失足原因及其感化点等深层次问题,结合办案实践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还需要进行以下完善:

  (一)增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和成长过程中重大事件为调查的独立款

  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成长的纵向角度来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和成长过程中重大事件应当单列。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包括0-6岁(学龄前)7-12(小学阶段)13-18(初高中阶段)3个主要的阶段。这3个阶段的学习和家庭生活情况、同伴交往情况各有不同,所以成长经历的搜集对于判断未成年人生活环境、与周围重要他人如父母、老师、同学、同伴等关系的变化有重要作用。在这3个阶段中,有重大事件发生,如重要亲人离世或者父母离异、被送养、留守流动、被父母家暴、卷入校园欺凌、被性侵害或者遭受其他侵害或者变故等,极容易造成未成年人的心理创伤,进而导致其思维模式、行为模式、情绪反应模式的变化,从而造成看待世界、看待他人、看待自己的认识发生变化甚至扭曲。因此,建议在列举需要调查的内容中,将“成长经历和成长过程中重大事件”单列,作为第2款需要调查的内容,即“一、家庭背景;二、成长经历和成长过程中重大事件;三、个性特点...”。这部分内容具体包括“1.围产期母亲有无发生流产或者其他事件;2.学龄前成长经历,分为0-3岁、3-6岁两个阶段成长经历;3.小学阶段成长经历;4.青春期成长经历,可以分为初中阶段和高中阶段(或者打工或者工作阶段);5.有重大影响的大事件”。

  (二)单列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朋辈交往情况为个性特点中的第4个调查项

  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成长的横向角度来看,应当将未成年人的朋辈交往情况突出出来。目前未成年人的社会交往情况放在“二、个性特点”项下。从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角度来讲,6岁以前最重要的他人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7-12岁则是老师等;13岁以后最重要的社会交往是同伴交往。同龄人群体的交往对于未成年人了解世界、认识自己,进而发展出自我有重要意义。从司法实践看,大多数失足未成年人都受到来自周围不良朋辈的影响。同时不良朋辈交往又和亲职教育不力、亲子关系不良、亲子沟通模式不畅成反向相关关系。也就是说,如果涉罪未成年人的家庭缺乏温暖和亲子交流互动,则他会到朋辈甚至是不良朋辈处寻求温暖和认同。鉴于朋辈交往情况对于未成年人的重在性,建议将其从“二、个性特点”中单列,作为第4项需要调查的内容。即“二、个性特点”中增加,“4.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朋辈交往情况”。

  (三)未成年犯罪人此次涉案主观因素并入对涉案行为的认识中

  未成年人对于涉罪行为的主观认识决定了精准矫治点和矫治难度大小的判断。从“三、与案件有关情况”中的“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此次涉案主观因素”与“四、对涉案行为的认识”内容看,应当将二者合并。从本质上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此次涉案主观因素和对涉案行为的认识(包括消极认识和积极认识),都是根据涉罪未成年人的行为呈现情况以及未成年人和周围人的叙述,来判断未成年人主观上对于自己行为所涉违反法律、危害社会秩序以及对自己和家庭、对被害人和家庭的危害性有无认识、认识是否到位。可以说,未成年人对于涉罪行为的主观认识决定了精准矫治点和矫治难度大小的判断。如同样涉嫌在共同盗窃犯罪中的望风行为,如果未成年人仅仅出于哥们义气和不好意思拒绝同伙的邀约参与犯罪,与明知盗窃行为涉嫌犯罪但为了分得赃款、赃物等而参与盗窃,其精准矫治点就有很大区别。前者存在认知偏差(对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无认识或者虽有认识但有侥幸心理),后者则根据不同情况有可能是好逸恶劳、无法坚持自食其力的行为偏差;从矫治难度来说,后者明显要大于前者。因此,无论从内容来讲还是从更有利于寻找犯罪原因和有针对性的帮教角度来说,都应当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此次涉案主观因素”与“对涉案行为的认识”合并,即删除“三、与案件有关情况”中的“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此次涉案主观因素”。

  (四)增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主观方面在帮教条件中

  从《样本》中未成年调查报告列举的帮教条件具体项看,需要补足主观方面的条件:1.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愿意改过自新,是否有重新做人的愿望和努力等,虽然前面“个性特点”中有未成年人心理状况的描述,但此处是从帮教条件的角度侧重于评估其改过自新的愿望和重新做人的努力,而这决定了帮教难度的大小;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包括对自己和家庭、对被害人和家庭、对社会秩序)的认识,这一点在前面“三、与案件有关情况”“四、对涉案行为的认识”中都有涉及,但在此处作为帮教条件的评估侧重于未成年人思想认识和法治观念的变化,也是评估帮教难度大小的依据;3.案发前后、司法社工介入帮教后未成年人的态度变化和行为变化,比如对待父母和家庭的态度,对待老师和同学的态度,对待不良朋辈的态度,对待被害人的态度等等有无改变等,也是帮教条件的重要部分;4.未成年人对于自己未来就业、就学等目标是否具体,就学就业计划是否翔实可行等等,是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复学、复工的主观能动性大小,也是开展帮教的重要条件。因此,“帮教条件中”应增加“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主观方面的条件”。

  另外,基本信息中“社会调查方式:走访谈话(走访居委会、村委会、家庭、学校、工作单位、派出所等)、查询档案、电话联系等”,应当根据其具体内容修改为“社会调查的方式和过程”更为确切。社会调查方式的科学性和具体操作过程的规范性是保证社会调查报告客观、准确的基础。写清楚社会调查的方式和过程非常重要。如每次会谈的时间、地点及内容等,有关的人员与机构的名称、住址等,应当如实、准确、详细地进行记载,作为附件。一般而言,能够印证社会调查程序、社会调查报告内容的材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反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庭环境、成长情况的材料,如法定代理人、亲属和未成年本人的相关陈述以及户籍档案、医疗档案等;(2)反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学校、工作单位表现情况的材料,如教师、同学、同事的相关陈述及学校档案、单位档案等;(3)反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区表现情况的材料,如邻居、伙伴的相关陈述等;(4)反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个性特征、心理状况等方面的材料,如心理评测报告、相关人员分析评估等。

第四篇

关于当地小微企业发展的社会调查

  摘要: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创业富民的重要渠道,在扩大就业、增加收入、国家税收、市场经济、改善民生、促进稳定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小微企业的现状却是:成本高、税负高;用工难、融资难。成本,汇率,原料齐涨价;相比大型企业经营模式的成熟完善,小微企业在管理体系、人才配置和资本方面有着较大差距,并且缺乏信息化的支持,可谓是夹缝之中求生存。而绵阳地区的小微企业,近几年的发展模式有很大的转变和创新,显然传统的模式已经不能够再支撑小微企业的发展。所以,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小微企业的发展进行社会调查,根据现象提出对应措施以调整传统的商业模式,从而总结经验再出发。

  关键词:小微企业发展信息时代转变经营模式

  调查目的

  小微企业发展的现状、正在面临的困境及如何应对的措施。

  调查对象

  绵阳市市民(20名)、个体户老板(30名)、在校师生(共计42名)

  调查方法

  调查问卷、实地访谈等方法

  本文通过对绵阳市居民、个体户老板以及在校师生随机抽样的方法来分析并总结绵阳市小微企业的发展情况,结果显示小微企业发展态势良好,有百分之六十左右的市民朋友较为了解小微企业,大约百分之三十五的市民身邊有朋友在创业,超过百分之九十的民众对小微企业未来的发展持看好态度。

  正文:小微企业产生于改革开放新时代浪潮中,随着大型企业的饱和,拥有着竞争力强、资金流转迅速、创新力强等优点的民营小微企业迅速发展壮大。同时,它的发展也面临着一些困境。小微企业对于国家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我们有必要对其做一个深入的调查研究,整合资源、总结经验才能够更好地出发。

  关于绵阳地区小微企业发展的社会调查问卷内容包括民众对小微企业的了解程度、小微企业对社会发展产生的作用、小微企业当前面临的主要难题及走出困境的解决措施,当前社会的经济现状和政府政策是否有利于小微企业的发展等问题。调查时间为年8月中旬,地点主要是绵阳市区,针对此次调查,笔者选择了通过现场走访、随机提问、线上问卷等不同的方式多方面获取了绵阳地区民众对于小微企业的一些看法数据,通过对基础数据一系列的收集、分析、统计,细致而深刻的反映出了绵阳地区小微企业的发展现状。民众配合度较高,调查问卷完成情况较好。

  在调研过程中,我发现了几个很有趣的社会现象,并在后文中根据调查报告的结果针对以下现象提出了一系列原因探讨和措施应对。第一,年轻人是小微企业创业中的主力军,又尤其是男性比例远高于女性,总体看来,小微企业的创业人数比例在不断上升;第二,以前在就业问题上,很多年轻人,特别是大学生,偏爱于国家企业“铁饭碗”,不愿意从业于民营小微企业,但这种现象在近几年得到了很大改善,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涌入小微企业发展潮流之中;第三,在很多小微企业的创业过程中,即便是国家和政府在资金政策方面给予了很大支持,但小微企业的发展之路上依旧有很多阻力存在,于是小微企业开始从资金、人才、技术等多方面寻求突破之道;第四,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开始转变经营模式,开发了“直播”亦或是线上电商平台售货方式,取得了较好的业绩,掀起了一股新潮流。

  一、小微企业创业主体多为年轻人,又以男性居多;创业人数在不断攀升中

  调查显示,百分之八十的民众认为年轻人更容易得到创业资讯,也更加有干劲和毅力。总结起来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年轻人更容易通过网络等途径了解政府相关鼓励政策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年轻人更容易接触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更容易看见政府机构对于创业者的支持帮助和创业大背景的繁荣,政府对创业者采取的多种支持鼓励措施在大学生群体中尤为凸显,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公司法》的大修,创业手续更加简单明了,简政放权以及准入门槛的降低都使更多的年轻人涌入了创业的浪潮之中。

  (二)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剧年轻人的生活压力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极大地增加了年轻人,特别是男性的生活压力,房价物价等生活成本的上升使年轻人更为迫切的需要通过创业的途径来创造财富,减轻生活压力。

  (三)年轻人拥有不服输的干劲

  年轻人往往拥有更加强大的干劲冲劲,有着不撞南墙不回头的不服输精神,更加有着对成功的热烈向往和期盼。

  (四)男性创业人数高于女性,创业整体人数在不断增长

  而针对创业主体中男性数量远多于女性的原因可能在于社会普遍对于女性的要求更低,更多女性的共识还是寄希望于稳定的工作,生活的重心回归于家庭。其实,对于这种现象,我们大可以利用舆论导向的力量,宣传小微企业和大众创新万众创业,让更多年龄阶层的民众了解到这种创造财富的方法,在有想法之时,能够更加轻松没有畏惧的加入创业大军中。对于女性,我们说,这早已不是那个男尊女卑的年代了,男主外女主内早已不是定局,只要你有野心有能力,作为女性,去外面的世界闯一闯又有何不可呢?但从调查报告的数据总的看来,小微企业的创业人数在不断攀升,比例日渐增高,这说明了小微企业发展态势稳中向好。

  二、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投入小微企业的就业、创业浪潮中

  以前在就业问题上,很多年轻人,特别是大学生,更加偏爱于国家企业“铁饭碗”,而不愿意从业于民营小微企业的这种现象在近几年得到较大改善,更多的年轻人愿意从事于小微企业中来。

  曾经导致年轻人不愿意就业于小微企业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老一辈观念对当今年轻人的影响,有高达百分之九十五的民众都这样认为。一提到在国企工作,那长辈们则啧啧不已,大为称赞,认为这是一种荣耀和炫耀的资本,家长眼中好工作,无非公务员、教师、医生等。这种社会风气使得很多真心想要从事私企民营的年轻人抬不起头,觉得这是失了面子,从而转向于考公务员或者教师资格证等途径就业,放弃从事小微民营企业。近几年,国家大力扶持小微企业究,在教育上对症下药,学校教育开始普及民营小微企业的优势和对国家的作用,政府及各种媒体也大力利用媒体的力量来转变民众古板守旧的思想观念,鼓励更多年轻人从事小微企业的创业、就业和发展。这些对策更加速了小微企业的发展速度。

 三、小微企业发展阻力重重,正在努力寻求突破之道

  尽管在很多小微企业的创业过程中,即便是国家和政府在资金政策方面给予了很大支持,例如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完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的社会负担,为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的政策规定等措施,但小微企业的发展之路上依旧有很多阻力存在。近几年来,尤其是随着外部发展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再加上自身本就存在的一些较为深层次问题日渐显露,我市的部分小微企业在其发展前行道路上正遭遇着前所未有的困难与挑战,这些困难又集中体现在发展难、融资难、招工难和盈利难上。生产成本的极速增长,原料成本、租金的不断上涨让很多原本就不景气的小微企业发展的更加吃力。

  综上所述,为帮助小微企业克服当前的困难,我们的对策,应该首先要贯彻落实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系列政策,并将创建和培育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拓宽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作为今后工作重点。

  也正是因为小微企业的公司普遍上规模都比较小,并且相互之间的竞争也比较激烈。所以为了能够使小微企业能够正常的运作下去并且在市场竞争中尽可能的能处于优势,小微企业的创业者应该首先从企业的自主创新、人才培养、转变模式等这些方面来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从当前中国的国际贸易形势来看,其中以低成本劳动力来获取市场青睐的传统优势正面临越来越多的新挑战,尤其是以中小企业为主。所以笔者认为,如果要培育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那么不仅要发展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创新产品、精尖技术和优质服务,还必须通过合理的产权结构和制度设计,从而引导企业走向一条良性发展的道路。

  通过自身的技术创新来保持长久的、持续的竞争优势,显然已经成为中小企业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焦点项目。小微企业还应当从实际出发,立足于自身资金、人才匮乏的现状,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的与院校及科研单位进行学术成果共享、人才引进、优势互补等相关产业合作。

  四、小微企业转变经营思路,创新线上发展模式

  调查报告显示出来最明显重要的一点便是:近几年,绵阳地区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开始转变经营模式,开发了“直播”亦或是线上电商平台售货方式,而且取得了较好的业绩,掀起了一股新的带货潮流。

  随着信息的发展,网购应运而生,线上的电商平台冲击了线下实体企业,使小微企业的发展再次陷入困境。但仅从绵阳地区的小微企业应对模式来看,他们的方法的确非常值得借鉴。创业者们纷纷跟上了信息时代的浪潮,精准的对接了市场需求,迎合了大众的口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线下售卖创新转变为线上营销,特别是利用“直播”等新奇的方式进行推销,其销售业绩可见一斑,掀起了一股新的创业浪潮。

  结束语

  总的看来,小微企业对于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有著积极的作用,政府对其的鼓励支持政策也不在少数。对于小微企业如今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和阻力,我们应该转变思路,以新目光探求相应的解决方法,最终使小微企业走上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高学功.小微企业发展中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J].商场现代化.(20)

  胡号寰.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J].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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