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林文强家庭中医接诊收治病种目录郁病强

一、就诊中医入院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心理测量:Y-BOCS量表、汉密尔顿抑郁评定量表、汉密尔顿焦虑评定量表。

2.可选择的检查项目:根据病情需要而定,如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甲状腺功能、心电图、脑电图、胸片、B超、经颅多普勒、头颅CT或头颅MRI、明尼苏达多项人格测定等。

二、诊断

1.中医诊断:参照《中医内科学》(王永炎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二版,年)。

强迫症是由情志失调导致气机不畅,脏腑功能失调所引起的一类病证。临床表现主要为多虑而犹豫不决,因而产生强迫性的盲目多谋虑,但却得不出肯定的决断,或有反复的重复行为,伴心情抑郁,情绪不宁,不寐等。初期不易发觉,病程迁延,常见病机有肝郁化火、肝郁脾虚、心脾两虚、肝郁痰阻、气虚血瘀等。属“郁病”范畴。

符合下列任何一条,均可诊断为强迫症

(1)多虑而犹豫不决,多谋虑,难以决断;

(2)重复行为,明知没有必要,但难以控制;

(3)上述两种状态同时存在。

2.西医诊断:参照《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世界卫生组织编,人民卫生出版社,年)强迫症的诊断。

F42强迫症

A.至少有2周时间在大多数日子里存在强迫思维和/或强迫行为。

B.强迫思维(思想、观念或表象)和强迫行为(动作)具有下述共同特征,必须全部符合:

(1)病人承认它们起源于自已的内心,不是别人或外界影响所强加的。

(2)它们反复出现,令人不快,其中至少有一种强迫思维或行为被病人视为毫无意义。

(3)病人试图抵制它们(不过,对长期存在的强迫思维或行为的抵制可以是微弱的)。至少存在一种强迫思维或行为,病人未能成功地加以抵制。

(4)强迫思维或强迫行为的实施不能给本人带来愉快(应与暂时摆脱紧张和焦虑区分开来)。

C.强迫思维或行为造成痛苦,或干扰病人的社会或个人功能,往往是由于耗费时间。

D.需除外的最常见情况:强迫思维或行为不是由其它精神障碍所致,如精神分裂症及相关障碍(F20-F29)、心境[情感]障碍(F30-F39)。

3.证候诊断:

(1)肝郁化火证:情志抑郁或易怒,善太息,胸胁或少腹胀痛,或咽有梗塞感,或胁下痞块,妇人见乳房胀痛,痛经,月经不调;舌质紫或边有瘀斑苔薄黄,脉沉弦涩。

(2)肝郁脾虚证:胸胁胀满,多疑善虑,喜太息,纳呆,消瘦,稍事活动便觉倦怠,脘痞嗳气,大便时溏时干,或咽中不适;舌质淡红苔薄白,脉弦细或弦滑。

(3)心脾两虚证:善思多虑不解,胸闷心悸,神疲,失眠,健忘,面色萎黄,头晕,神疲倦怠,易自汗,纳谷不化,便溏;舌质淡苔白,脉细。

(4)肝郁痰阻证:体型中等或偏胖,可见胸胁胀闷,或见面色偏暗黄,易惊悸,烦躁,大便偏干,或性情平素急躁,或偏内向,动作迟缓;舌质淡胖,苔白腻偏黄,脉弦偏滑。

5.气虚血瘀证:反复出现强迫观念和强迫动作,少气懒言,记忆力减退,反应迟钝,失眠多梦,胁痛,头痛,食欲不振,面色苍白或晦暗;舌质暗淡苔薄,脉细涩。

三、一般疗程

≤84天。

四、接诊收治范围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郁病(强迫症)的患者。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但在治疗期间不需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接诊收治。

3.以下情况不可接诊收治

(1)伴有严重心、肝、肾功能不全等躯体疾病的患者;

(2)排除其他精神障碍的继发性强迫症状,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或恐怖症;排除脑器质性疾病特别是基底节病的继发性强迫症状;

(3)伴有自杀、自伤倾向者;

(4)儿童和妊娠期妇女;

(5)不愿接受中医治疗的患者;

(6)Y-BOCS量表评分>20分。

五、治疗方法

1.辨证选择口服中药汤剂或中成药

(1)肝郁化火证:清热泻火,平肝安神。

(2)肝郁脾虚证:疏肝解郁,健脾化痰。

(3)心脾两虚证:补益心脾,养心安神。

(4)肝郁痰阻证:疏肝理气,化痰定惊。

(5)气虚血瘀证:益气养心,化瘀安神。

2.针灸治疗。

3.中医特色疗法。

林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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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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